前日,在新聞聯播中的一段對于中美貿易戰的回應引起大家的廣泛關注與熱評。對于美方發起的貿易戰,中國發言是:不愿打,但也不怕打,必要時不得不打。
今天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全球貿易下實行出口退稅的必要性和出口退稅的相關基本規定。
出口退稅是指對報關出口的貨物、勞務以及跨境提供的應稅行為,退還或免征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退稅是國際慣例,實行出口退稅,可以起到鼓勵商品輸出,促進服務貿易發展,穩定和發展本國經濟、維持和提高本國就業水平以及平衡本國國際收支水平的作用。
在我國,可以適用出口退(免)稅的企業主要分為兩大類,其一是出口貨物、勞務并享受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的企業;其二是跨境提供了服務和無形資產,而享受出口應稅行為零稅率政策的應稅行為提供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文件第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出口企業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以及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委托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
出口貨物,是指向海關報關后實際離境并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個人的貨物,分為自營出口貨物和委托出口貨物兩類。
出口退稅的稅種,僅限于間接稅稅種中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兩項稅種。我國針對不同類型的企業而采取不同的推免稅辦法。
其中增值稅分為免抵退稅與免退稅兩種。免退稅,是指對出口環節銷售部分免稅,退還其進項稅額。主要適用于有進出口自主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和實行外貿企業財務制度的工貿企業、企業集團。免抵退稅,免稅指對生產服務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或視同自產貨物勞務及服務,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抵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勞務和服務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等所含的應予以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勞務及服務的應納稅額,退稅時至在當月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免抵退稅主要適用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有貨物勞務服務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的生產服務企業、生產服務型集團公司。